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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向困难群众发放消费券
2020-04-14 23:44:08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郭诗锦)为进一步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前不久,辽宁省沈阳市民政局与市商务局等部门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向全市近8万人的困难群体发放困难群众消费券,在帮扶困难群众的同时也促进消费增长,真正实现“一举两得”。

  据沈阳市民政局副局长陈连宽介绍,本次困难群众消费券的发放对象全面覆盖民政领域各类困难人群,包括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困难群众消费券预计发放79190份,每份额度100元,发放额度总计791.9万元。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沈阳市将在4至6月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惠民消费季”活动。日前,沈阳市商务局等8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提振市场信心促进商业消费的实施意见》,推出政策措施和主题活动,引导促进全市商贸领域恢复经营秩序,面向全市居民发放3000万元消费券。居民消费券包括困难群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3类。其中,困难群众消费券按照每人100元标准,面向城乡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特困人员和孤儿发放;3000万元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面向沈阳市居民,发放额度分别为2000万元和1000万元,每份额度50元,共计发放60万份,限期限额使用。

  沈阳市商务局副局长李斌表示,“惠民消费季”期间,主要商业街区、商圈和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将开展购物节、美食节、特卖季等各具特色的系列促销活动,组织企业开展消费返券、刷卡有礼、满额减价、扫码抢券、充值满送等折扣让利活动。引导成品油分销、汽车经销企业创新营销模式,优化服务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让利惠民活动。据介绍,优惠券发放将分3期进行,第1期已于4月1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第2期计划于4月20日发放,总额1000万元,其中餐饮消费券500万元,综合消费券500万元,共20万份;第3期计划于4月30日发放,均为餐饮消费券,发放基础额度1000万元,前2期未消费使用的消费券退款金额自动转入第3期。从消费券领取时间算起,餐饮消费券和综合消费券使用期限10天,逾期作废并收回。

  沈阳市民政局在基层调研工作过程中发现,困难群体大都无收入或收入很低,且残疾和失能人员较多,因此智能手机普及率和网络支付使用率不高,消费模式更多偏向于在实体消费场所购买生活必需品。为方便他们消费使用,困难群众消费券将不同于其他居民消费券的发放模式,一小部分困难群众通过已经持有的粮食直补“一卡通”银行账户领取保障金,其他大部分困难群众则是通过由民政部门为其免费办理的银行账户领取,另外,对于集中供养对象和集中养育的孤儿,由供养机构和养育机构代为领取,确保困难群众切实享受到消费补贴政策。陈连宽表示,困难群众消费券是本次“惠民消费季”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为困难群体织牢了“暖心网”。

  此外,为配合沈阳市“惠民消费季”活动,驻沈各大金融支付和电商服务平台正在推出多项惠民惠企举措,支持商贸企业恢复经营、引导促进消费。其中,中国银联辽宁分公司携手各大商业银行共同出资,在沈投入1200万元,也将同期通过“云闪付”APP向市民发放消费券,为广大消费者和商家提供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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