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慈善公益报(史子集)2026年1月1日起,多部慈善公益领域新规将正式施行。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修订版),明确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刚性要求与时限标准。其中,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需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公开,确保捐赠人及时掌握资金使用全貌;公开募捐结束后3个月内,须对外披露合作方评估及指导监督情况,这一要求推动慈善组织从“被监督者”转变为“合作方监督者”,填补了合作环节监管空白。同时,办法规定重大资产变动、投资、交易等关键事项需在30日内公开,并强化慈善信托信息披露义务,全方位保障公众知情权。业内专家指出,该办法的实施将倒逼慈善组织提升信息披露专业化水平,从源头化解信任危机。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构建了全流程备案监管体系。根据指引要求,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前10日,须通过“慈善中国”平台提交备案材料,涵盖募捐方案、资格证书、合作协议等核心文件,确保募捐活动全程可追溯。针对跨区域募捐场景,指引明确双重备案机制,兼顾属地监管与行业统筹。值得注意的是,为应对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指引设置弹性条款,允许事后10日内补办备案,实现“严监管”与“暖服务”的平衡。据了解,备案制度并非增设门槛,而是通过事前审查替代事后追责,为每一次募捐行为加装“安全锁”,推动募捐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民政部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将统一处罚尺度,破解“同案不同罚”难题。该基准细化量化了30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明确轻微、较轻、一般、较重、严重五个裁量阶次的适用情形,为执法人员提供清晰操作指引。从未按规定公开信息到违规开展募捐活动,不同违法情节对应精准处罚幅度,既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行为,又为轻微违规行为预留整改空间。基准的实施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一方面遏制执法随意性,保障慈善组织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强化执法震慑力,引导慈善组织依法合规运营。
同步施行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作为慈善公益领域的重要配套法规,进一步细化了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流程标准与内容要求。办法明确了年检材料的提交时限、审核标准,强化了对社会团体慈善活动开展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的核查,同时优化了年检结果的公示与应用机制,对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情形作出清晰界定及对应处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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