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安 迪)为规范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在支持范围方面,《办法》规定,社会组织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保障改善民生、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山东实践,具体支持范围包括支持社会组织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社会组织服务阵地建设、支持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办法》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支持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西部协作等重大部署;聚焦加快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助残助医、困境家庭服务、慈善公益服务、婚姻殡葬服务、就业创业服务、文化教育等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公益事业;聚焦引领和推进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支持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山东省社会组织融创基地”,建立引导优质社会组织资源动态进出机制,打造省管社会组织发展高地;用于开展省管社会组织注销清算审计、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审计、社会组织抽查审计、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办法》规定,申请发展资金的社会组织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有完善的民主监督、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内部治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重大舆情等负面情况。
在资金管理方面,《办法》规定,省民政厅应将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纳入本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和单独核算,及时编制预算支出绩效目标。项目立项后,省民政厅应及时与承接单位签订合同,加强对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定期检查、绩效评价、结项审计,推动做好问题整改、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承接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社会组织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省财政厅指导和协助省民政厅加强对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及发展资金支持项目评审、确定和实施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发展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根据需要对发展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复查,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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