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章昱兴)6月28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主办的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来自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等高校的20多位专家学者出席会议。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表示,社会救助面向的是低收入困难群众和天灾人祸中的不幸者,是肩负民生兜底保障、守护底线公平职责的基础性社会保障制度安排,这一制度是否健全可靠,关系到救助对象的起码生存条件,是最需要通过立法赋权明责的民生保障。立法是确定制度的大事,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因此,在立法中应当尽可能解决制度实践中的问题,充分体现制度的现代文明进步,同时更好地处理好法律与政策之间的关系,审慎处理好中央职责与授权地方的关系。他进而指出,现行草案是一个有较高质量的草案,但仍然有提升的空间,并对完善社会救助法的草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建议。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社会救助法(草案)展开了热烈讨论。南开大学教授关信平指出,应关注服务类救助的作用,深入讨论户籍依据的适用情境,平衡法律责任的刚性与弹性。南京大学教授林闽钢指出,加快社会救助立法对国家社会救助的高质量发展,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有着重要意义,应当注重扩大社会救助范围,提高社会救助效率。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雄指出,在法律用语表述上要严谨规范,避免歧义。同时,应保留线下服务渠道的表述,方便人民群众获取便捷优质服务。中山大学教授岳经纶指出,应在法律中明确社会救助递送的具体内容并保持救助对象概念界定的一致性,此外还需重视群团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中发挥的独特作用。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钟仁耀指出,社会救助应当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同时立法中应体现国家层级的职责和权限,此外还可以考虑设计照护救助与长护险的联动机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郭瑜指出,应当关注居民增收和急难愁盼问题,重视扩围增效,倡导为低保边缘家庭提供实际且适当的生活救助,同时应当注重与人口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北京理工大学教授韩君玲指出,在法律表述上用词需谨慎,避免使用过于客体化的称呼,同时在附则部分应明确社会救助法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确定优先级,避免法律冲突,保障社会救助法的有效实施。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杨思斌指出,应在立法宗旨上突出强调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利和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同时关注地方责任和中央责任的划分、倡导性规定和刚性约束的协调。四川大学教授张浩淼指出,法律中需要考虑社会救助对象和低收入人口的关系以及救助、帮扶和服务类救助措施的衔接,还应关注社区慈善等社会力量在救助中的作用。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蒋玮在总结发言中感谢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对社会救助立法工作的支持和帮助。她表示,各位专家学者对法律草案的意见建议,都很有价值,将带回去做进一步研究。她希望中国社会保障学会的专家学者们继续关注和支持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时飞介绍了社会救助立法的基本情况,并对有关内容发表了看法。他指出,此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社会救助法(草案)反映了社会救助领域近年来的改革成果。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司综合处处长徐辉表示,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是民生保障制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社会救助的核心在于保生存、促发展,社会救助法需明确救助对象,为长期政策发展提供依据,高质量的社会救助应具有托底功能,避免“福利悬崖”,未来需加强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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