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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为特困人员托起“稳稳的幸福”
2025-06-16 10:20:34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魏 筱)为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保障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广东省深圳市于近期实施《深圳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放宽认定条件、创新动态补贴机制、构建全周期保障网络等举措,为特困人员托起“稳稳的幸福”。

  《办法》提出,由区民政部门建立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工作机制,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机构、公办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其中,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分为首次评估、复核评估和年度评估三类。首次评估是指对新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复核评估是指对申请(首次)评估结果有异议或因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发生变化的人员重新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年度评估是每年定期对所有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一次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区民政部门应当在确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评估。对已完成首次评估的,无需再参加当年年度评估。

  此外,《办法》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挂钩,分全自理、半失能、失能三档精准保障: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2%确定;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确定;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鼓励企业、社会组织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例如,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事业捐赠资金、住房、物资,为特困人员提供生活照料等志愿服务;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把供养服务机构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窗口和青少年尊老助残教育基地,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大救助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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