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任乐晴)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评选表彰工作进行部署。
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表彰在内蒙古慈善活动中事迹突出、贡献较大、影响广泛、评价良好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等。获得过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表彰的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一般不再参评;获得过首届“内蒙古慈善奖”表彰的捐赠企业和捐赠个人,可重复参评。
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共设置慈善楷模奖、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捐赠企业奖、捐赠个人奖等4类奖项。表彰名额总计不超过40个。慈善楷模奖表彰在内蒙古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包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表彰在内蒙古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内蒙古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内企业。捐赠个人奖表彰2022年至2024年向内蒙古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内个人。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组建第二届“内蒙古慈善奖”评委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自治区民政厅、有关党政部门、人民团体、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教育科研等机构代表和自治区人大代表、自治区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承担日常工作。
《通知》指出,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评: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2022年以来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群体性事件、严重职业危害、重大舆情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存在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的。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资源,积极稳妥做好相关工作。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深入挖掘、推荐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公信力和示范性的慈善典型,并严格审核把关,特别要做好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考验。要对评选表彰活动和获奖者事迹进行宣传报道,褒扬慈善典型,讲好慈善故事,传播慈善正能量,进一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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