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楚璐璐)四川是公共法律服务大省,全省共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3.1万余个,实现了“省、市、县、乡、村”五级全覆盖,年均提供法律服务500余万件次。为不断深化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四川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此前,四川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完成全国唯一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国家标准化试点,全国首批编制《四川省“十四五”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这为《条例》出台奠定了坚实基础。
按照《条例》具体规定和要求,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省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法治建设、公共服务等相关专项规划;尽快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加快编制完善基本公共法律服务项目清单和服务指南,推进各地建立公共法律服务联席会议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在规范公益法律服务方面,《条例》充分体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属性,倡导鼓励和支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并授权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
“《条例》突出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公益属性,并鼓励支持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人员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案件,充分体现了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责任和担当。”四川省人大代表、四川泽珲律师事务所主任杜伟表示,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条例》围绕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公共法律服务保障、监督管理等作出规定,提出公共法律服务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遵循公共性、均等性、便利性、可持续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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