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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新修改慈善法 相互启发相互促进 —— 江苏省慈善总会召开会长办公会
2024-05-06 10:08:13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袁钰涵)近日,江苏省慈善总会会长李小敏主持召开第5次会长办公会议,集中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交流认识体会,研究初步学习贯彻意见。会议认为,这次集中学习很有必要,交流发言站位较高,把握较准,依法做好慈善工作的意识较强,结合分管工作和部门职责提出的贯彻意见务实,达到了相互启发、相互促进的目的。

  会议指出,此次慈善法修改,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事业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报告相关要求,着重规范慈善活动,完善促进措施,强化领导监督,既坚持慈善事业发展原则不动摇,又根据实践发展对相关法律制度作出修改完善,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法治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省慈善总会要带头学习宣传,结合实际认真贯彻,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贯彻实施:

  一是依法规范慈善总会活动。此次修法从引导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角度,完善了慈善活动运行的有关规定,为慈善总会提高内部治理和自身建设水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市慈善总会要强化法治观念和合规意识,对照慈善法修改完善财务管理、信息公开、合作募捐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加强慈善财产管理,做好慈善信息报告和披露工作,不断提高慈善活动规范运作能力和总会公信力。

  二是依法加强慈善行业自律。新修改的慈善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慈善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各参与方的责任与权益作了进一步厘清,为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市慈善总会和各类慈善组织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加强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慈善事业正确发展方向;主动接受政府对慈善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认真执行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制定出台的慈善募捐、慈善信托等方面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共同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协调的慈善监管体系;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升法律素养,履行法定责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开展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法律和道德风险的底线。

  三是依法推进慈善事业发展。此次修法弥补了社区慈善、应急慈善等法律规制的空白,对慈善信托、互联网慈善等提出一系列促进措施和优惠政策,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市慈善总会要高度重视社区慈善工作,引导和促进社区慈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打造群众身边的慈善;在法定框架内开展慈善信托,推进慈善与金融相结合,拓宽财富向慈善流通的渠道;认真总结“慈善+互联网”经验做法,提升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的运行质态,为慈善事业发展开辟空间、赋能加力;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应急参与机制和常态保障机制,在政府协调引导下依法开展或者参与慈善活动;大力传播慈善文化,总结推广先进典型,配合政府做好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工作,促进全社会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吸引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投身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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