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王 燕)为支持慈善捐赠,进一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税务局、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23—2025年度(第二批)和2024-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山东科创国际人才发展基金会、山东经典慈善基金会等23家社会组织获得2023—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山东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山东女子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等11家社会组织获得2024-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以上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在有效期内的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进行慈善捐赠,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87条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个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并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近年来,山东省严格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优惠政策,持续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2020年以来,山东省财政厅、税务局、民政厅已联合确认551家公益性社会组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目前,山东省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达274家。接下来,山东省民政厅将联合省财政、税务部门,通过视频辅导、电话告知、明白纸等方式,“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为公益性社会组织申报提供便利,持续推动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落细、落实,推动形成“人人慈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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