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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启全省性慈善组织2023年度报告工作
2024-04-15 11:12:31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赵珊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民政部相关部署要求,日前,江苏省决定开展全省性慈善组织2023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此次年报对象为2023年12月31日前在江苏省民政厅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填报时间截至5月31日。需要报送的工作内容包括: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年度工作报告须附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直接登记的组织无初审环节)。

  关于相关事项专项报告和审计工作,江苏省民政厅相关函件里强调:第一,慈善组织应当对年度实施和持续时间超过3年的重大项目(含捐赠收入项目、资产支出项目)、因参与处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开展的募捐活动实施专项审计;需专项审计的重大项目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和完善基金会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通知》确定。第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逐项报告其本年度开展的公开募捐情况以及使用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执行的已结项或尚未结项的项目(含本组织公开募捐资金拨付其他组织机构执行的项目)实施情况及财务状况,逐项列明收支明细,并作为慈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审计报告中;其中属重大项目的,还需实施专项审计。第三,作为委托人或受托人开展慈善信托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其受托或委托设立的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专项报告。第四,参与确认202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经确认已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2024年度仍在有效期内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年度专项信息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使用省民政厅制定的统一文本格式。

  江苏省民政厅将对慈善组织报送的年报材料进行审查,同时即收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并按不低于 30%的比例对部分慈善组织进行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业务活动、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专项基金、慈善信托、对外投资活动等事项。

  对于此次工作的要求,函件里明确指出:首先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报工作。各慈善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报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慈善组织2023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慈善组织2023年度活动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督促慈善组织于2024年5月31日前完成年报相关材料的网上填报和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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