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陈铭洋)为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畅通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工作衔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创新公益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的途径方法、培育打造特色慈善活动和品牌项目、加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激励支持、强化组织保障6个方面提出17条具体措施,为公益慈善力量参与政府救助提供政策依据。
《措施》明确,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工作机制,通过部门协同联动,全面统筹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促进救助需求与公益慈善力量精准对接,推动有效衔接工作落实。
《措施》提出,要创新公益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途径方法。鼓励引导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设立社会救助专项基金、慈善冠名基金等,积极为公益慈善力量发展创造条件;积极动员引导慈善组织依据章程、业务范围和自身专长优势,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需求设立慈善项目;聚焦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类帮扶;大力培育本土公益慈善力量,发展互联网慈善,不断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实际情况策划组织开展特色慈善活动、培育打造慈善品牌项目,推动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措施》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内蒙古救助通”等,建立慈善组织参与社会救助信息对接服务平台,汇集困难群众救助帮扶需求及其接受政府救助和慈善帮扶的情况等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为困难群众提供救助帮扶。
《措施》指出,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将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工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对接慈善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救助帮扶,不断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差异性救助需求,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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