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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169家社会组织 新获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024-01-15 10:00:00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景亦兴 王 臻)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民政厅联合发布《关于2023—2025年公益性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山东省慈善总会、山东省公安民警优抚基金会、山东省乡村振兴基金会等169家公益性社会组织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至此,山东省已累计确认5批462家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以上公益性社会组织进行的慈善捐赠,可以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优惠。其中,企业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3年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捐赠不超过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把慈善事业纳入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重要内容,不断健全慈善法规制度体系,培育壮大慈善主体力量,引导发挥慈善功能作用,夯实慈善社会文化基础,构建公开透明的慈善监管体系,有力推动了全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近三年,山东省慈善组织每年增长幅度保持在30%左右,目前达到1054家;在全国率先探索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发展,已设立3059支,基金总额1.6亿元;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名注册志愿者超过1748万人,志愿服务队伍达到11万支;2021、2022年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均保持在36亿元以上。

  下一步,山东省民政厅将主动联合省财政、税务部门,一方面强化政策宣传,扩大政策普及面,切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综合运用视频辅导、电话告知、明白纸等“线上+线下”多渠道为慈善组织送政策上门、点对点纾难解困,为慈善组织高质量发展“添翼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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