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文昱洲)1月3日,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在北京召开学习贯彻慈善法座谈会。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以及中国慈善联合会、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等高校和社会组织的业界代表40多人出席会议,围绕新修正的慈善法的学习贯彻展开热烈讨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首先介绍了慈善法修正的过程及重要内容。他指出,这次修法适应了新时代对慈善法制的要求,注入了中国特色元素,弥补了应急慈善、社区慈善、个人求助网络平台等法律规制的缺失,细化了慈善组织、慈善信托、公开募捐、信息公开、法律责任的规制,强化了政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责任和促进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增强了慈善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因此,这次修法为中国特色慈善事业沿着法治轨道高质量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法制条件。下一步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修正后的慈善法,包括加强宣传与普法以使各界特别是慈善参与主体懂法用法,加快制定相关政策,如慈善组织登记、社区慈善、个人求助平台等的具体政策、慈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慈善法中的授权性条款。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副会长、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修法是为了促进中国特色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不光要预防问题,还要有惩罚机制,慈善法不能变成“慈祥法”,需在自律和外在监管之间达成平衡。慈善法(修正案)具有诸多亮点,弥补了原有立法的不足。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慈善分会副会长、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认为,慈善法(修正案)有三个亮点:一是将慈善事业发展纳入地方政府职责中,二是完善了慈善事业监管措施,三是完善了慈善事业促进措施。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原校党委副书记叶静漪指出,本次修法的第一个亮点是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通过设立社区慈善组织、公益创投、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等方式积极参与慈善事业;第二个亮点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监管制度,但关于个人网络求助服务平台涉及的一些包括善款使用如何规范、剩余资金如何处理等问题,还需要深入研究。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程会强认为,慈善法(修正案)体现了四大特点:一是宏观和微观相结合,二是体现了“大慈善观”,三是日常和应急相结合,四是国内和国际相结合。
中国慈善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刘佑平表示,慈善法(修正案)将慈善的第一主体捐赠人和志愿者纳入信用记录制度来鼓励慈善捐赠和志愿服务,对慈善生态具有良好的促进作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助理、慈善分会常务副会长彭建梅认为,要为联合募捐中合作的权限和边界提供指引性标准化蓝本,共同推动法律配套政策的研究和宣贯。
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杨方方建议,鉴于慈善组织在现代慈善事业中的关键性作用,政府应在支持慈善组织信息化建设的同时,提高慈善组织在数字慈善治理体系中的作用。这些都应在接下来要出台的慈善法相关配套制度中予以明确。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栗燕杰认为,法律修改后,慈善组织登记、个人求助、税收优惠落实等方面均需要配套政策和文件跟进。因此,既要快速填补空白,也要及时评估清理、动态更新完善,确保配套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院长吕鑫教授认为,应推动个人求助平台与公开募捐平台相互促进和衔接,这关系到网络慈善能否取得突破和发展。与此同时,也要注意行业协会商会法的制定对慈善组织相关条例规章制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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