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卓 语)为不断提升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近日,湖南省民政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志愿服务若干事项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做好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规范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使用、加强社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等4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明确,各地应对拟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章程进行核实,主动开展志愿服务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对于名称中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其章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社会组织,应直接进行标识并公告;对于名称中不含有“志愿服务”“志愿者”“义工”等字样,其章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主动要求标识为志愿服务组织的社会组织,应对其章程进行核准后予以标识并公告。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联合同级文明办、教育、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组建由承担志愿服务、社会组织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职责的正式人员组成的抽查小组,同时可邀请专家、学者和有经验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人或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抽查工作,每年定期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的抽查工作。抽查中,要准确把握抽查内容,包括查验志愿服务记录查验记录证明出具等。
通知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应当如实记录志愿者个人基本信息、志愿服务情况、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通知强调,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志愿服务规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文明办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志愿服务管理工作。各群团组织要积极培育本领域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组织,指导实施志愿服务品牌项目,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动员社会力量、激发社会活力、参与社会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各部门要推动构建涵盖行政监督、行业监督、媒体监督和公众监督在内的综合监管体系,指导志愿服务组织规范内部管理和项目实施,切实维护好志愿服务的公益形象和行业生态。
责任编辑:csgy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