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文昱洲)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细化13条举措,部署常态化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根据《实施意见》,探访关爱服务对象范围原则上界定为城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60周岁以上老年人,并根据居家安全风险程度,分为A、B、C三类人群。
其中,A类为80 周岁以上高龄的空巢独居老年人,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空巢独居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独居、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B类为年龄未到80周岁高龄但身体有重残、重病的独居老人,两位老年人共同居住且其中一方为失能(失智)、残疾、重病的老年人,长期照料失能(失智)、患重大疾病子女的老年人;C类为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为了确保探护服务落到实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探访关爱服务机制,在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的同时,要求各地以村(居)为单位,建立以村(居)干部、驻村工作队员、网格员等为主体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队伍。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类型,实施普遍探访和重点探访相结合。对于A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2次、电话或视频问候2次;对于B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上门探访1次、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对于C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周至少电话或视频问候1次。
探访解决什么问题?《实施意见》也有明确规定:通过探访,了解老年人表达能力、行动能力、反应能力、疾病情况、精神状况等健康方面情况;了解老年人家庭房屋和水电气暖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了解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是否履行赡(扶)养义务,是否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了解老年人是否存在衣食住行医等方面的困难,是否享受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等情况;了解老年人是否有助餐助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情况等。
为了提高探访质量,《实施意见》强调,要提升探访关爱服务能力,做好探访关爱应急处置,强化探访关爱科技赋能,加强智能语音、北斗定位、物联网等技术在老年人生活场景中的应用推广,倡导老年人家庭配置智能呼叫系统、智能电水表、燃气报警器、烟雾报警器、健康监护装置等设备,一旦监测异常,能够及时预警,并同步向紧急联系人发送提示信息。
《实施意见》还规定了时间表,要求今年10月底前,各设区市将结合实际细化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对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1月底前,各地摸排形成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名单,通过小程序信息采集,完善对象数据库,建立探访关爱服务队伍,全面开展探访关爱服务。2024年起,按月更新,按季调度,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探访关爱服务。2025年底前,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探访关爱服务高质量开展,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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