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要闻
云南省民政厅发文公告“阳光慈善”工程实施相关事项
2023-10-16 09:53:28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袁钰涵)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印发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云南省“阳光慈善”工程。该通知包含“阳光慈善”工程的工作安排、工作要求以及专项检查重点内容。

  关于工作安排方面,通知要求云南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组织召开全省“阳光慈善”工程动员部署会,对“阳光慈善”工程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就慈善信息公开有关政策进行宣讲。在2023年年底前,全省性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要组织理事会成员和有关工作人员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强化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息公开意识。

  另外,各全省性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要对照专项检查重点内容开展自检自查,针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于2024年3月底前向云南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报送自查报告。2024年9月底前,云南省民政厅将会同业务主管单位、金融监管部门,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信息公开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对通过整改仍未达到法定信息公开要求的将依法进行处理,加大曝光力度。

  关于工作要求方面,该通知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全省性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要求,充分认识实施“阳光慈善”工程的重要意义,全面提升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全省性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要严格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和慈善信托备案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等各项内部制度,切实提升内部规范管理水平。2023年年底前,全省性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要在“慈善中国”平台上依法公开信息,慈善信息公开内容要真实、完整、及时。另外,全省性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受托人要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于2024年11月10日前将“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总结(开展的主要工作、经验做法、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

  此次通知还详细列出了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一是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检查重点,包括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统称“慈善中国”平台)公开法定基本信息,涵盖组织章程,成员信息,下设机构、专项基金基本情况等。二是按照规定时限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慈善组织年度开展募捐以及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等信息。三是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备案的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并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开募捐活动结束后3个月内公开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公开募捐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募得款物有关信息。四是要求设立慈善项目时,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开该慈善项目的名称和内容;慈善项目结束后,公开有关情况。慈善项目由慈善信托支持的,公开相关慈善信托的名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为慈善项目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公开相关募捐活动的名称,并在慈善项目终止后3个月内向社会公开慈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实施周期超过6个月的,至少每3个月公开一次项目实施情况。五是发生重大投资变动、重大投资、重大交易及资金往来等情形后30日内,以及接受重要关联方捐赠、对重要关联方进行资助与重要关联方共同投资、委托重要关联方开展投资活动、与重要关联方交易及资金往来等行为发生后30日内,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具体内容和金额。


责任编辑:csgy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