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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规范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
2023-07-24 08:35:07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郑前进 刘笑笑)日前,山东省青岛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等8部门制定印发《青岛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青岛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并于今年年底前完成各区(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规范化建设。

  为规范青岛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完善青岛市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等国家九部门《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的意见》、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法律救助服务全覆盖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有关文件要求,在前期已建成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方案》规定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机制构成,由青岛市、区(市)两级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构成。领导小组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局)、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在同级残联设立办公室,并由同级残联建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负责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具体日常工作。

  为充分发挥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作用,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设在同级残联,负责开展残疾人法律救助具体日常工作。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必须有固定、无障碍化的接待场所,尽量位于临街、一层、交通便利、方便残疾人来往的地方;接待服务标志要醒目,接待场所内要布局合理、干净整洁,配备基本办公设备,适合接待残疾人需要。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负责人必须是同级残联正式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救助服务的人员必须是律师等专业法律人员,熟悉残疾人情况、政策及法律法规,胜任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需要。

  据悉,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主要为经济困难(具体标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重点面向重度、一户多残、老残同户、孤残及遇有突发事故、意外伤害等残疾人,同时承担侵犯残疾人群体利益、案情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办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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