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景亦兴)今年以来,贵州省聚焦持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加快建设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精准高效实施基本民生保障。截至11月底,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228.2万人、特困人员9.86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和特困供养金共99亿元,累计实施临时救助19.3万人次,发放资金2.2亿元,切实兜住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在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方面,贵州做到了几个“全国率先”。在全国率先制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认定暂行办法》,9个市州全面出台配套政策,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的政策衔接、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全国率先制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的通知》,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切实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通过全面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贵州筑牢基本民生保障安全网。2022年,全省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679元、每人每年5292元。共对240.1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2.59亿元;对7301名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1905名未就业困难大学毕业生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将1.47万名受灾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兜底保障范围。
2022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在贵州省得到实质性提升。全省共救助8416人次。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2021年至2022年专项行动期间,全省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912人次。2022年11月21日,启动2022年至2023年“寒冬送温暖”工作,全省已经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53人次。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水平得到提高。该省将机构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700元和每人每月1200元,分别提高100元和150元。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当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截至目前,全省共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3.9亿元。持续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下拨孤儿助学资金2132万元;多方筹措慈善资金,保障参加高考考取高职、大专、本科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就读,2022年全省录取高职(大专)以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0人。
该省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信息系统建设,完成1050万名常住未成年人基本信息采集。将符合条件的4.5万余名留守儿童纳入低保、特困等保障政策范围。下拨资金2500万元支持各地新建500个村(社区)儿童之家。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创建,观山湖区、普安县完成国务院未保办评估验收。
为了不断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贵州省民政厅与省财政厅、省残联联合下发《贵州省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工作方案》,明确从2022年7月1日起将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月每人90元、每月每人70元。目前,贵州省已下拨2022年省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资金2.83亿元,全省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7.8万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5.4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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