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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等10家慈善组织首批获得激励 设立慈善事业引导资金
2022-12-21 07:37:57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章昱兴)为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浙江省财政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浙江首次设立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用于激励市、县(市、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慈善组织发展、慈善环境营造,打造一批慈善品牌项目,充分发挥慈善作用助力共同富裕。

  《办法》要求,资金使用管理坚持“示范引导、公开透明、绩效导向”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和安全高效。

  《办法》明确,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县(市、区)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慈善组织激励、慈善环境营造等必要的工作支出。包括对年度慈善发展质量高的市、县(市、区)给予支持,促进全省慈善事业的发展;对组织管理规范、信息公开及时、引领带动作用强、资金募集数量多的慈善组织和合作参与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且成效显著的慈善组织给予支持;对高校、智库、社会组织围绕共同富裕背景下发挥慈善作用、促进第三次分配开展理论研究、慈善组织评价、组织培训、表彰宣传和慈善信息化平台建设等进行支持。

  在资金拨付方面,高质量发展地区激励资金通过转移支付下达,慈善组织激励资金由浙江省民政厅按照评定结果按规定拨付给获得奖励的慈善组织,慈善环境营造及相关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根据项目预算按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支付。

  前不久,浙江省民政厅联合浙江省财政厅共同发布了关于2022年度浙江省慈善事业引导资金申报的公告,对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申报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此次申报引导资金的慈善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经浙江省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拥有慈善服务必需的工作场地、设施、专业团队和较好执行能力;依法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业务事项,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获得社会组织评估等级AAAA(含)及以上的慈善组织,慈善组织两年内有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不得申报;慈善组织2021年度筹资金额500万元以上;慈善组织基本信息和慈善项目信息按要求在“浙里有善”平台填报,信息完整准确;慈善组织上架“浙里有善”平台的慈善项目不少于开展的慈善项目总数的80%。

  经慈善组织自主申报,浙江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审核,最终确定浙江省慈善联合总会等10家慈善组织,并予以激励。此次对优秀慈善组织激励的慈善引导资金,用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项目、自身发展(人员培训、信息化建设、资金募集)、对其他慈善组织扶持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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