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籍子识)近日,浙江省民政厅、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社会组织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健全完善“提质增效、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推动社会组织发展从“多不多”“快不快”向“稳不稳”“好不好”提升。
《意见》提出强化党建统领、深化扶持政策、强化人才支持、降低运营支出、优化服务管理等举措。
在强化党建统领方面,《意见》要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建设清廉社会组织。切实把好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等关口,持续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支持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推动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列入条线考核,将清廉建设纳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统一部署,严格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等“关键少数”清廉准入,推动社会组织更有效地实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自我提升。
《意见》提出了深化扶持的政策,包括完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机制,强化金融信贷税费资产支持建立褒奖扶持机制。《意见》提出,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服务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获得AA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购买;受疫情影响出现运营困难的社会组织,金融机构可按照市场化原则给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税费优惠政策,社会组织如符合条件,应当参照享受;对荣获“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浙江省品牌社会组织”称号等的社会组织,省级财政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奖补。
《意见》提出以下强化人才支持措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支持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在降低运营支出方面,《意见》提出,发挥枢纽型平台功能,减轻财务审计负担,推行免费线上公告。包括对社会组织酌情免费提供场地支持,对法定住所设在枢纽型平台的社会组织,视为有固定的住所、有必要的场所及场所使用权,各部门不得要求社会组织自费审计并提交审计报告,向社会组织提供债权债务以及证书、印章、票据损毁遗失等事项的免费公告服务等。
在优化服务管理方面,《意见》提出,简化资格认定程序,优化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探索慈善组织自成立登记或认定时起,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同步开展认定,加大社会组织票据电子化推广力度, 社会组织承接的公益创投项目执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经批准可采取延期完成、更换对象、变更内容等方式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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