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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民生新规11月起施行
2022-11-02 10:39:48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王 杰)这个11月,一批民生新规开始施行,关乎社会生活诸多方面。充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完善药品召回分级制度、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更完善的法治,更有力的措施,让公众更有获得感、安全感。

充分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条例支持个体工商户在社区从事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经营活动,满足居民生活消费需求;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加快数字化发展,提升线上经营能力。同时,回应了个体工商户提出的入驻网络平台经营遇到的种种问题,专门规定了平台经营者的义务。

更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

  修订后的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更好地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新版办法明确,持有人是控制药品风险和消除隐患的责任主体,主动召回是持有人履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持有人应当收集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相关信息,对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发现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应当主动召回。

  根据药品召回等级,实施一级、二级召回的,持有人还应当申请在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依法发布召回信息。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召回信息应当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链接。

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简称通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夯实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通则把食品生产许可实施主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明确通则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审查方案(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除外),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

  为确保审批部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通则规定现场核查完成时限为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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