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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全力引导社会力量推动共同富裕
2022-09-26 09:30:21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彭益舟)慈善连着千家万户,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既是助力群众美好生活的重要载体,也是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关键环节。

  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乡村振兴局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发挥行业性枢纽型慈善组织联动作用实施“汇聚慈善力量·促进共同富裕”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面向社会公布实施“十大慈善项目”,引导社会力量推动共同富裕。

  根据《计划》,本次行动将募集慈善款(物)2亿元,用以实施“善行宁夏·学子圆梦”“善行宁夏·大爱救‘疾’”“善行宁夏·护苗成长”“善行宁夏·振兴有我”“善行宁夏·银发生辉”等十大慈善项目,涉及就业创业、救助帮扶、“一老一小”关爱、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多个方面。

  《计划》还明确了税收优惠、表彰奖励、个人嘉许3方面12条促进措施,细化了13个相关部门的责任,要求项目实施主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并畅通慈善资金和慈善项目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渠道。

  十大慈善项目的有效落实离不开慈善组织建设与发展,为了促进宁夏慈善组织建设,自治区民政厅还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慈善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实施共同富裕战略、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决策部署,围绕鼓励和规范慈善组织发展提出了16条政策措施,推动全区慈善组织在实施共同富裕战略、助力乡村振兴、创新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

  《指导意见》聚焦构建三级枢纽型慈善组织体系,提出全面加强枢纽型慈善组织建设,2023年年底前实现市、县(区)全覆盖,建立自治区、市、县(区)三级枢纽型慈善组织体系。配齐配强枢纽型慈善组织工作力量,通过社会招聘等方式,建立具备相应知识和经验、项目管理和运作能力的从业队伍,实现有组织标牌、有人员办事、有场地办公、有制度规范、有项目支撑“五有”目标,推动慈善组织管理专业化、职业化、实体化、功能化。

  《指导意见》聚焦创优慈善组织发展环境,健全完善党建指导员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推进慈善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全面落实慈善优惠政策,健全完善慈善表彰激励制度,印发《“宁夏慈善奖”评选表彰办法》,推动地级市建立慈善表彰制度,探索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慈善服务机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慈善组织募集社会慈善资源补充项目资金,形成有序竞争、多元参与、共同发展的慈善服务格局。

  慈善组织服务项目更贴心,带给每个人更踏实的幸福感。宁夏一系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共同富裕的政策,不仅促进宁夏慈善组织的规范发展,也促进了社会组织向专业化、职业化、实体化、功能化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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