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张迎迎)公司发了高温津贴,就可以取代解暑物品吗?外卖骑手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能否享受高温津贴?……每年夏季,劳动者的“高温权益”都会成为一个“热”话题,而今年的高温使其更不例外。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专门印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全力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通知》强调,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户外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酷热时段作业,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次,尽量缩短室外连续工作时间。要指导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对不适宜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及时协商调整工作任务,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高温津贴?在《通知》下发后,湖北省襄阳市人社部门启动了专项行动,深入重点企业、工地宣传政策、发放降暑物资并开展督导检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襄阳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这是一项国家硬性规定,企业必须依法执行,并且高温津贴必须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严禁用实物代替。
另外,为了保障户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各级工会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各级企联和工商联要引导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关心关爱劳动者身心健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在湖南长沙,为规范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8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检查。在福建厦门,市人社局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并对此进行了严格检查。
“足蒸暑土气,背灼炎天光。”适逢三伏时节,户外热浪滚滚,动辄令人汗流浃背。《通知》来得正是时候,落细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才能更好为劳动者筑牢健康防线、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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