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户籍区域限制 让民众分享改革红利
——民政部部署全面实施孤儿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杜超)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有效服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为他们提供更便捷、更贴心的服务,日前,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6月3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通知》运用大数据,实现“让数据多跑路,民众少跑腿”,打破了以往户籍区域限制,将给群众带来更多便利。
新政策的实施立即得到了落实,6月30日当天,浙江省玉环市芦浦镇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收到来自福建省福鼎市贯岭镇关于儿童小义(化名)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经审查,小义系浙江省玉环市人,自父母离异、父亲亡故、母亲失联后,随外祖母在福建省福鼎市居住、上学。据悉,随着认定申请的确定,小义于7月开始就能享受由玉环市民政部门发放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每月共有2140元。
据了解,《通知》就如何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从申请方式、办理流程、服务模式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在优化申请方式方面,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采取任意地受理申请,户籍地负责审核的形式办理,申请人申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在规范办理流程方面,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受理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并推动建立数据比对和共享机制,为开展认定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持,切实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满足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在优化服务模式方面,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申请人户籍地,户籍地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
此外,《通知》中还要求各地需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工作亮点,宣传推广典型经验,提高政策知晓率,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良好氛围。
《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是民政系统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是优化服务方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通知》发布,让改革红利可感受、能触摸、有温度,使得儿童福利保障的“异地办”“便捷办”“网上办”成为一种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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