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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2021-01-13 14:43:32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杜超)为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改革,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近日,贵州省出台了《贵州省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若干措施》,此方案将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确保到2022年在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基础上,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

  贵州将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2021年底前,贵州将集中清理废除在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养老设施招投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中涉及排斥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竞争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贵州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造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三社联动机制”;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模式,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贵州将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租赁、联营、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官方计划到2022年,政府运营的养老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超过40%。

  贵州将逐步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建设完善居家、社区、养老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长期照护服务体系有机衔接;积极引导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解决不同层面照护服务需求。

  其次,针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的老年人家庭,将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开展居住区无障碍改造、增设为老年人服务设施、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打造友好型居住环境。针对农村养老服务,贵州将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衔接,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依托农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支持社会资本在农村兴办面向全社会的综合养老服务机构,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养老;通过城市资源辐射农村,带动促进农村养老服务事业和产业均衡发展。

  贵州还将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每个县打造一所以上以农村特困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资源打造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集中安置特困人员;闲置资源可采取公建民营的方式委托给专业社会力量运营,向社会开放;让有条件的农村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邻里互助式养老方式,探索建立农村幸福院、儿童之家和村卫生室共建、共享、共管机制。

  同时,贵州将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管理养老服务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引入社会资本和专业管理服务提升养老服务能力;鼓励支持乡村医生、乡镇卫生院和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为农村居家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护理服务,对其家庭成员提供护理指导;建立城市与农村养老机构对口合作机制,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下一步,贵州计划打造5家以上养老人才实训基地;拟订贵州省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每年培养培训健康照护、养老护理、家政服务、婴幼儿照护等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0000名,对所有养老机构负责人轮训一遍。到2022年,贵州将基本实现全省养老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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