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暴力伤医踩下“急刹车”
《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7月1日将实行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权敬)北京市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这是近年来人们对保护医务人员的呼声渐高后的一次“亮剑”。近日《北京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医院将建立安检制度,对扬言实施暴力、多次无理缠闹等高风险人员就诊可安排治安保卫人员陪诊。在受到暴力威胁时,医务人员拥有“避险权”。
近年来,暴力伤医事件屡见报端。根据2018年中国医师协会发布的《中国医师执业状况白皮书》显示:我国有66%的医师曾亲身经历过医患冲突事件,超3成医生有被患者暴力对待的经历。近10年,国内媒体报道伤医事件就有295起。
为了进一步保护医护人员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我国相继出台了多个法规。《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颁布,首次将“破坏医疗秩序行为”纳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016年,原国家卫计委、中央综合办、公安部、司法部等9部门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8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施行,要求公安部等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并倡导更多途径解决医患纠纷。去年年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于今年6月1日刚刚实施。这也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
杜绝伤医事件,应该疏堵结合。如果说分散优质医疗资源是分散重疾患者最有效的“疏”治理;那么设置安检环节,将危险物品与危险医患隔离在外,无疑是保护医护人员最直接有效的“堵”操作。根据《规定》要求,医院应当建立安检制度,根据需要在医院入口或者重点区域入口进行安全检查。同时,应当为急危患者设置安检绿色通道。市公安机关应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制定并公布医院禁止、限制携带物品名录。
《规定》同时明确,进入医院的人员应当主动接受并配合安检;因身体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接受设备安检的,应当接受人工检查。人工检查应当保护被检查人员的隐私。拒不接受安检的,医院有权拒绝其进入。对强行进入医院或扰乱安检现场秩序且制止无效的,应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发现携带国家规定禁止携带物品者,应当先行控制现场,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记者发现,“急诊室等配一键报警装置”“赋予医务人员‘避险权’”等规定成为该《规定》的亮点。《规定》明示列举了包括侮辱、恐吓、威胁、谩骂、推搡和恶意尾随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在医院及周边违规停尸、设灵堂、摆放花圈、阻塞通道、聚众滋事等七大类侵犯医务人员安全、扰乱医院安全秩序的行为。
7月1日该《规定》实施后,医护人员在急诊室、诊疗科室、医生办公室、护士站、安检口等场所遇到紧急危险情况时,可直接拨通一键报警装置,该装置与安全监控中心和警务室联网,并接入属地公安派出所。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胁时,还可以采取避险、防卫等保护措施,暂停诊疗;所在科室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报告公安机关,保护医务人员和就诊人员安全。安全威胁消失后,应及时安排医务人员恢复诊疗。这是该《规定》明确赋予医务人员的“避险权”,是由“医生服务患者”转变至“医患权利对等”的明确要求和重要举措,也意味着此后医护人员面对危险处境将告别“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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