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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非法集资将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
2020-06-08 00:26:57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希文)自6月1日起,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在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地方民政部门可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月1日,由民政部印发的关于《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根据《办法》,今后我国民政部门将把严重违法失信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实施信用约束、联合惩戒等措施。

  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将对近年来多地频发的不法分子借养老机构实施诈骗、非法集资等行为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加速规范养老服务市场秩序。

  根据《办法》,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以及这些养老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都将被纳入“黑名单”的监管范畴。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除了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外,出现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等情形,都将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地方民政部门也会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书面抄报相关主管部门。

  《办法》还规定,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者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将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养老服务市场。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实行动态管理模式,联合惩戒对象在被列入名单期间,再次出现应当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情形的,列入时限重新计算。

  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建立后,将对我国养老服务行业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更有力的震慑作用,倒逼养老机构及涉老企业进一步提升自身服务质量。同时,实行养老服务市场“黑名单”,通过信息共享,除加强对从业者的监督管理外,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也可通过这一名单进行筛选,避免“踩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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