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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每月可领3080元生活费
2020-03-16 12:30:02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希文)3月11日,北京人社局联合财政局发布《关于稳定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劳动关系有关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北京市用人单位需逐一联系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重申并严格执行未经允许暂不返京的要求;对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自3月起,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月不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二倍,即3080元的标准,保障滞留湖北人员的日常生活;滞留湖北人员所在单位可申请每人每月1540元临时性岗位补贴。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此通知为全力做好北京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做好返京人员管理,关心滞留湖北未返京人员,稳定劳动关系,经北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发布的。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在滞留湖北期间单方面解除其劳动合同,或退回滞留湖北的劳务派遣人员。对于滞留湖北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应当顺延至滞留湖北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允许返京后,由双方协商处理。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安排滞留湖北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

  对滞留湖北人员能够通过灵活办公方式完成工作任务的,或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的,以及因执行工作任务出差滞留在湖北的,用人单位应在滞留期间支付其正常工资。对其他难以提供正常劳动的滞留湖北人员,自2020年3月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支付不低于本市基本生活费二倍(每月1540*2=3080元)标准。

  《通知》明确,对在北京市正常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自2020年3月起至相关规定允许滞留湖北人员返京的当月,按照在京参保滞留湖北人员人数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据实申请,补贴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补贴标准按照本单位滞留湖北人员每人每月1540元标准给予临时性岗位补贴。

  另据了解,《通知》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加大对滞留湖北人员的服务保障力度,关心其健康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保护滞留湖北人员合法权益,北京市专门开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绿色通道,快审快结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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