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要闻
两部委鼓励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
2020-02-26 12:11:59    慈善公益报

为战疫出力 为生命续航

两部委鼓励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

 

  慈善公益报( 本报记者 张迎迎)近日,各地陆续开展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及危重症患者的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患者救治工作,保障新冠肺炎恢复期血浆捐献者权益,鼓励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2月18日,国家卫健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捐献恢复期血浆的新冠肺炎康复者享受无偿献血者荣誉和待遇,捐献血浆200毫升视为捐献一次全血。随后,全国各地纷纷响应并付诸于实践。

积极动员康复者捐献血浆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此前在国家卫健委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重症、危重症病例的治疗可采用恢复期血浆治疗,并就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治疗重症、危重症患者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了鼓励各界共同抗击疫情,此次《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医疗机构和血站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恢复期血浆招募动员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通知》指出,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在当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指导下,进一步强化社会动员,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捐献恢复期血浆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弘扬无私奉献和大爱无疆的人道主义精神,营造积极的社会氛围,倡导、动员符合条件的新冠肺炎康复者踊跃捐献血浆,挽救重症、危重症患者生命。

  此外,为了激励并保障新冠肺炎恢复期血浆捐献者的权益,《通知》明确指出,捐献恢复期血浆的新冠肺炎康复者享受无偿献血者荣誉和待遇,捐献血浆200毫升视为捐献一次全血。捐献血浆后,发放《献血证》并将献血浆者信息录入全国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按规定参与无偿献血表彰活动。

无偿献血彰显爱与担当

  帮助危重症患者渡过难关,用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使命担当。自两部委下发《通知》后,浙江省立即响应,于2月19日全面启动起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工作,随后,4位从浙大一院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康复者积极参与,来到浙江省血液中心滨江院区集中捐献血浆。

  王先生是杭州人,于1月22日确诊,在浙大一院治疗13天后康复出院。“医院领导对我们很关心,我觉得医护人员非常辛苦,他们每天穿着很厚重的衣服,照顾我们,对待我们就像家人一样,也会给我们加油鼓劲,让我们倍感温暖。”王先生说,作为患者,他和很多病友一样都很关注这方面的信息,在听说康复患者的血可能对新冠肺炎的治疗有用后,大家都表示康复后要去捐献血浆。

  据悉,为做好浙江省的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工作,浙江省血液质量管理委员会还制订了《新冠肺炎康复者恢复期血浆采集与制备方案》,指导全省开展该项工作,并紧急升级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确保恢复期血浆采集、检测、运输的安全顺畅。

  “前几天已经有几例新冠肺炎康复者单人次采集成功了。”浙江省血液中心主任胡伟说:“我们对献浆者的行为非常感动,他们刚刚经过了治疗后康复,马上就来献血浆。”

  不只是在浙江,2月18日黑龙江省的新冠肺炎康复者捐献血浆工作正式全面启动;2月20日下午天津迎来首位捐献血浆的新冠肺炎康复患者……面对疫情,一场倡导康复患者捐献血浆,挽救重症患者生命的爱心接力正在全国铺展开来。


责任编辑:csgy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