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学军)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社区工作者积极贯彻中央和国务院部署,勇挑重任,连日奋战,将基层治理优势转化为疫情防控效能,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浙江省民政厅获悉,近日,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激励关爱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社区工作者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多项举措鼓励支持社区工作者继续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通知》提出,要全力保障专职社区工作者安全健康,落实好相关待遇。在保证防控人员力量的前提下,合理调度疫情防控一线的社区工作者,尽快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证社区工作者及时得到必要休整。对较长时间超负荷工作的工作人员,要强制休息,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在疫情防控形势平稳后,要及时安排健康体检和心理减压;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休假疗养和为社区工作者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面执行加班值班等各项政策规定,在应急响应期内,各地可以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对参与一线疫情防控的社区工作者,可给予适当补助。
《通知》要求,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检查和“三服务”活动,深入社区慰问一线工作者,主动了解社区工作者需求。对长期奋战一线,无法照顾家庭的社区工作者,要协调安排好休息场所;要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协助做好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子女照顾工作;对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公受伤、突发疾病的社区工作者要第一时间进行慰问,最大限度解决社区工作者的后顾之忧。
针对为防止疫情蔓延,勇于担当、果断决策、及时处置,但存在程序瑕疵或出现一定失误的社区工作者,《通知》明确,要加强容错免责保护,根据“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按程序予以容错免责。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社区工作者,应予以及时澄清,消除负面影响,并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加强被问责和调整社区工作者的后续管理,对问责影响期已满、工作表现突出的,通过一定程序可以重新使用。
同时,《通知》强调,要加大评优激励政策,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注重在疫情防控一线考察识别专职社区工作者,对经受考验的社区干部,优先纳入社区组织换届推荐人选。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表现突出的专职社区工作者,经推荐、公示等程序后,可纳入后备干部人选等鼓励措施;也可适当提高年度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并重点向防疫工作中表现优秀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倾斜。注重发现、及时宣传并选树一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感恩、关爱社区工作者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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