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要闻
山东推进养老服务举措亮点纷呈
2020-01-07 19:02:37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权敬)山东是人口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近年来,山东省委省政府把养老工作作为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内容,初步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近日,山东省《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聚焦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聚焦山东省养老设施短板,聚焦群众关注的服务质量问题……《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意见》分为六个部分,共有二十七条内容,坚持兜住底线,突出了山东特色,明确了今后全省养老服务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相当于山东养老服务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

      山东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近日在解读《意见》发布会上表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已经成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人民群众迫切期待的社会民生问题,聚焦养老服务发展,《意见》亮点纷呈。

      记者注意到,《意见》呈现出强化设施规划保障、优化资金扶持政策、深化“放管服”改革、突出居家社区养老、推动医养深度结合、补齐农村养老短板等六大亮点。

      养老服务用地等设施保障方面,《意见》明确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着力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不足问题。

      资金是优化服务的保障。2022年底前,山东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同时,对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进行优化,精准聚集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和专业服务组织发展,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从“补床头”“补砖头”向“补人头”“补运营”转变,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意见》要求在“放管服”改革方面继续深化。根据政策,利用闲置设施举办养老机构的,五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简化相关手续;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实行“一照多址”,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同时,《意见》针对90%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实际,围绕老年人的床边、身边、周边需求,细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的具体措施:一是增加设施供给,在街道、社区建设一批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二是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三是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等。

      《意见》提出,到2022年底前,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县级特困人员供养设施覆盖率、有意愿的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养老院服务质量达标率等指标都要达到100%。

      聚焦老年人生活照护和医疗护理的双重需求,进一步强化医养结合措施,《意见》明确提出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养老机构内设诊所、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的,可依据医疗机构的建设、消防、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材料进行养老机构备案,已经具备法人资格的不需另行设立登记新的法人。

      此外,为了补齐农村养老的短板,《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构建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的农村养老模式。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责任编辑:csgy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