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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2019-12-29 16:39:40    慈善公益报

 健全兜底保障机制 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学军《慈善公益报》记者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创造流动机会、畅通流动渠道、扩展发展空间、兜牢社会底线作出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

      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持续深化经济、政治、社会体制改革,推进教育、就业、社会保障、户籍等制度深层次变革,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社会性流动实现从计划到市场、从单一到多元的历史性转变。同时,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由于我国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改变,劳动力、人才社会性流动还存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这与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因此,稳妥促进劳动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续研究、逐步破解。

      该负责人表示,《意见》共六部分16条政策措施,首次构建了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体系框架。

      强化兜底保障,是防止社会性流动弱化的底线,也是政府政策的重要发力点。记者注意到,《意见》中特别强调,要健全兜底保障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意见》从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等四个方面,促进贫困人口、失业人员、困难群体等实现社会上升,使更多人拥有社会性流动的通道。

      在推进精准扶贫促进贫困群体向上流动方面,《意见》提出,要坚持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深入推进产业、就业、社会保险、健康、教育扶贫工作,确保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市场波动、产业结构变化对脱贫地方和脱贫人口的冲击,及时跟进研究针对性扶持政策措施。

      在推进教育优先发展保障起点公平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受教育权利。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及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在贫困县对口支援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增加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和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

      在推进公平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发展机会方面,《意见》提出,要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强化公共就业服务,构建多元化供给体系、多渠道供给机制,逐步实现就业扶持政策常住人口全覆盖。加强就业援助,精准识别就业援助对象,制定个性化援助计划,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在强化社会救助提高困难群众流动能力方面,《意见》提出,要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对困境儿童的生活、教育、安全等全方位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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