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等四部门部署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将优先改造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李济慈)近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要求,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完善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严格安全监管,切实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确保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
《方案》明确,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的实施将利用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针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改,支持解决民办养老机构建筑消防条件差、安全隐患多等实际困难,为养老机构发展创造安全发展环境。
《方案》提出,从2020年起,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要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力争在两年时间内使全国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同时,坚决落实脱贫攻坚任务,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
《方案》规定了纳入改造对象的民办养老机构所应遵循的改造标准和具体要求。
《方案》要求,县级民政部门要全面摸清辖区内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数台账,依照消防安全状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要做好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引导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并主动申报。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养老机构的情况进行归集分类,分析研判,合理确定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审定权限、激励机制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方案》要求,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改造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招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也可结合落实本通知要求,按既定工作机制实施。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有关规定。相关改造工程应当在立项次年底前完成。
《方案》要求,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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