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希文)劳动报酬是农民工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养命钱、活命钱。但社会上却有个别企业和个人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报酬,他们有的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致使一些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近年来,我国及时查办了一批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有效打击和震慑了恶意欠薪犯罪行为。2011年至2019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26719件,各级人民法院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拘役。
为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其中,“黑名单”制度就是一项重要的“治欠”措施。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制度于2017年确立。这项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初步成效。该制度的核心是指拖欠农民工工资符合规定条件的,要纳入“黑名单”,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的条件之一,就是要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标准。另外,还有其他情况,按规定也要纳入“黑名单”。
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按规定在诸多领域都受到了限制,包括招投标、资质、信用评价等多方面。
据了解,在山东青岛曾发生一起欠薪案件,欠薪企业的负责人有一次去大连出差,因为他们企业被列入“黑名单”,他从大连到青岛,虽然坐飞机或走航路速度更快,但是因为受到相应惩戒,他买不到机票,也买不到高铁票,后来想方设法坐了一个混装船,从大连先到烟台,再由其公司职员把他接到青岛。经历此次“出行风波”后,该企业负责人回到家的第一件事,就是到人社部门和劳动监察机构,把拖欠的职工工资一次性付清。
另外,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大多数会受到了严格的限制,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企业,按照规定资质会被降级,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因此,“黑名单”制度是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打击恶意欠薪发挥着重要作用。
10月30日,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王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后,我国还将按照相关规定,加大力度推进‘黑名单’制度,而且要执行到位,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对治理欠薪、特别是根治欠薪这样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独特的作用。”
记者了解到,恶意欠薪犯罪在《刑法》中,称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可并处罚金。如果满足前面的条件,同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每到岁末年初,各地农民工都要返乡过年,要把工资拿回去,要把子女的上学费、父母的养老费、妻子操持家务的费用都带回去。因此,拖欠工资问题关系到家庭的一年生计。
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今年成立了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成立后,会有一系列措施来应对欠薪问题。其中,对即将到来的元旦、春节,领导小组将早谋划、早部署,准备近期印发相关文件,从2019年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在此期间,对顶风恶意欠薪行为,将采取非常手段,雷霆出击,重拳整治,不让农民工兄弟流汗还流泪,让他们高高兴兴地和家人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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