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李馨)《慈善公益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早在2016年9月,广州市民政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广州市社会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试行办法》,通过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享受租金优惠,政府购买配齐全屋家电家具,免费提供就业培训,专业社工跟进服务等有力帮扶,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融入社会,安居乐业。为延续政策,进一步精准帮扶孤儿,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出台新修订的《广州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全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实行分类安置,促进孤儿成年后尽快融入社会。
安置过渡期为5年
根据《办法》,具有一定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将由广州市民政部门进行社会安置。其保障范围也进一步扩大,将孤儿成年后安置形式从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安置一种方式,拓展为公共租赁住房、租住符合本市出租屋标准的房屋、购买商品房三种方式。《办法》明确,孤儿成年后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可申请租赁公租房;轮候期间可按双特困家庭补贴发放标准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住房租赁补贴的,按双特困家庭补贴标准发放租赁补贴。
广州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郭剑伟介绍:“过渡期由原来的3年延长为5年,我们通过延长过渡期来延续我们的社工服务,让成年孤儿在社会上有更长时间可以适应。在过渡期期间,我们会加强社工方面的支持。”
安置补贴满足多项需求
新修的《办法》改变了过去儿童福利机构通过政府采购统一发放物资的方式,改为由已经实现社会安置的孤儿向儿童福利机构申请提取安置补贴。据悉,新的安置补贴不再设固定补贴金额,补贴标准按照社会安置当年的上年度本市每名孤儿养育标准总额的3倍确定,形成安置补贴自然增长机制。
据悉,安置补贴主要用于社会安置孤儿购置家具、电器、厨具等居家生活必需品,安装、维修家具电器等费用,购买商品房、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支付住房租金等生活费用,以及安置过渡期内为改善生活环境而购置的其他合理生活必需品,或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应急处理而产生的其他费用。
广州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处长郭剑伟介绍,安置补贴还可以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等生活费用。此外,孤儿成年后安置形式从现行的公共租赁住房安置一种方式拓展三种方式,最大限度满足成年孤儿个性化需求。郭剑伟说:“现在我们拓展为三种形式:一种是政府的公共租赁房,第二种是符合备案要求的普通房屋,第三种自己购买房屋,我们也予以补助。”
孤儿成年后将继续帮扶
为了方便孤儿今后结婚成家及子女就学,《办法》还对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管理进行规范,规定孤儿成年后安置户籍可迁至居住地,更好地实现“人户一致”。郭剑伟表示:“他成家以后,生了小孩,小孩就可以落户在他所居住的地方,可以在所在地区就学,他自己也可以在这里就业。在这方面,我们也是人性化地给他一个幸福美满的未来。”
此外,《办法》还明确社会安置的孤儿在过渡期内按照孤儿标准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对孤儿成年后无生活自理能力和劳动能力,无法实现社会安置的,将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由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年满60周岁(含)且符合本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规定的,将纳入特殊轮候通道,优先安置到同级公办养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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