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希文)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紧扣医疗纠纷“预防、处置、调解”三个环节,注重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第三方调处机制,形成了“党政领导、综治牵头、部门联动、专业调解、打防结合、法制保障、保险分担”的新格局。2017年与2013年相比,医疗纠纷总量下降了44.2%、扰乱医疗秩序事件下降了95.3%、信访总量下降了87%,呈现逐年下降趋势。
“一个体系”和“五大机制”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江西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于2014年3月27日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江西条例》),同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地方性医疗纠纷的处理法规,解决了当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法律地位未定、现场处置难、维权渠道不畅等重大难题,为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同时,为贯彻落实《江西条例》,还先后出台了《江西条例》释义、《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异地患者就医引发医患纠纷的实施意见》《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文件,形成了《江西条例》与配套文件“1+5”完整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法规制度体系。
注重纠纷防范和依法维权
条例和机制是制度保障,因此,江西省从2014年开始率先开展了“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主题活动,今年又启动了“人民至高无上,患者是我亲友”专项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群众对医疗服务的满意度,积极营造亲友般的就医环境。另外,还坚持每年组织专家对医疗纠纷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预警、吸取教训。
江西省在注重依法维权方面,还建立健全了人民调解机制,始终坚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主渠道地位。目前全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省、市、县的覆盖率达到了100%,均具有独立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各地医调委开办、运行和专家调查等经费全部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全省每年共安排资金1300余万元;全省选聘人民调解员1100余名、医学及法律专家5000余名。索赔金额2万至10万的医疗纠纷必须进行专家咨询,对索赔10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进行医疗鉴定、定责赔偿。
注重打击医闹和统筹统保
众所周知,医患纠纷处理不当或被别有用心的人操纵,很容易演变成“医闹”。江西省坚持对涉医违法犯罪零容忍,出台的《江西省患者异地就医引发医疗纠纷的实施意见》,对患者异地就医引发的医疗纠纷处置做到有章可循;出台的《江西省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公告了患方七类禁止性行为,公安机关执法依据更加明确;出台的《江西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将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分四级响应,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处置流程和措施具体可行。公安机关做到了出警及时、处置有效,一次出警成功处置率达95%以上。
除注重打击“医闹”,江西省还注重统筹统保,将医责险定为法定要求,并纳入平安医院考核内容,全省各地以设区市为单位全面落实了医责险统保工作,建立健全了调保结合风险共担机制。截至目前,全省100%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2以上基层医院均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医保赔付结案率达95%以上。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处长罗礼生表示,《江西条例》实施四年来,对医疗纠纷处理中不作为和慢作为的部门(单位)责任追究3起、约谈4人、一票否决1个县,责令医疗机构整顿180余家,对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中存在过错的医护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或手术权等处理。
《江西条例》在处理和预防医疗纠纷方面走在了前面。而10月1日起,盼望已久的国务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将正式实施,这不但为全国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提供了法律遵循,同时也将共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切实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为健康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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