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 善 路 上》 一书选粹之十四
以慈善法正式实施为新的起点
大家好!今天我们相聚一堂,共同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正式施行。迎接首个“中华慈善日”到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我代表中华慈善总会,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国慈善事业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慈善是人类的文明之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推动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回顾过去,我国历史上各种形式的慈行善举从未间断过。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新时代的慈善精神开始在神州大地苏醒。以1994年我国第一家以“慈善”命名的全国性公益机构中华慈善总会成立为重要标志,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慈善事业已走过了22个年头,在救灾扶贫、安老助孤、支教助学、扶残助医等方面作出贡献。
2016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天正式施行的慈善法,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中一座光辉的里程碑。这部法律是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立法典范,凝聚了社会各界对于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共识,并以法律的形式把正能量和主流思想确定下来,建立了中国特色慈善事业的法律主体框架。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全面法治时代,也将为我国慈善组织的发展和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提供更广阔的平台。
对于中华慈善总会和全国慈善会系统而言,慈善法的出台是机遇也是挑战,是约束,也是督促。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深入践行慈善法,争做守法用法的慈善组织典范。一是认真学习和宣传慈善法,将法治精神贯穿工作始终。中华慈善总会从立法工作启动之日,就应相关部门要求,积极参与立法草案的讨论,以多年来的慈善工作经验体会为立法献计献策。3月16日慈善法出台以来,中华慈善总会围绕慈善法深入学习,通过内部模拟学校开展了自学、集体学习讨论,提高全员对慈善法的认知水平;通过组织全国慈善法培训、支持和带动各地慈善会共同掀起学习宣传慈善法的高潮;通过自有媒体和相关合作媒体,向合作伙伴、社会公众普及慈善法知识、宣传慈善法精神。今后,学法和普法仍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穿我们的工作始终。二是逐一调整修订相关制度,将慈善法的具体规定落到实际工作中去。多年来,中华慈善总会不断总结经验,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为慈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并连续两次在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中荣获“5A 级社会组织” 称号。慈善法施行后,我们将继续在认真学习领会慈善法宗旨、原则、大政的前提下,根据慈善法以及党和政府近期关于社会组织党建、慈善组织资格认定、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等各项具体政策规定,进行相关申报、调整和规范,并对原有的内部工作制度和工作方法逐一修订完善。特别是对于信息公开、资产管理、捐赠人查询等公众关心的工作要更加细致规范,对慈善项目、募捐、活动以及相关协议、报告要进行更加严格的自我审查,做好社会组织依法自治。三是积极拓宽眼界与合作渠道,凝聚更多社会爱心力量。慈善法对于慈善事业的界定,不仅包含了传统慈善概念中的扶贫济困、救灾助医等内容,还包括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活动,非常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此外,慈善法还规定,不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与具有公募资格的合作。对于中华慈善总会这种综合性、全国性的慈善机构而言,就需要根据慈善法的界定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拓展慈善工作领域,将慈善工作从传统的慈善救助,扩展到现代意义的公益领域;积极寻找相关合作伙伴,在继续加强与全国各地慈善会合作的基础上,发展与更为广泛的社会组织、社会爱心力量共同合作,在慈善领域有更大的作为。
(节选自2016年在“迎接首个中华慈善日,联合开展慈善情暖万家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本文作者;李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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