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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 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参与支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
2025-08-06 10:55:44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文昱洲)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构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统筹优化服务供给、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3方面提出16条具体措施,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意见》要求,按照保障基本、分级分类、服务可及、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以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为重点,加强资源统筹和政策衔接,完善服务设施、制度体系,推动托养照护服务扩容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更好满足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托养照护服务需求。

  《意见》明确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对象是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有托养照护需求且本人或者监护人有接受相关服务意愿,未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重度残疾人。同时明确,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主要内容是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主要形式包括居家照护、日间照料、集中托养照护;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是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供给主体,包括专门开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社区综合服务机构等,加快建立完善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照护为专业支撑的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

  《意见》提出,统筹优化服务供给,支持家庭履行照护责任,增强居家照护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日间照料服务,提升机构集中托养照护服务能力,支持养老机构等拓展服务功能,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包括支持各类经营主体按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引导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通过公益捐赠、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支持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政策引导等方式,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

  在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方面,《意见》提出:完善服务补助政策,鼓励各地在按规定分配使用彩票公益金等资金时,支持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鼓励因地制宜完善对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的补助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各地加大对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和存量土地、场地供给的支持力度,对社区服务机构提供减免场地租金等支持;发挥长期护理保险基础支撑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与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相关的长期照护、康复服务、就业指导、心理咨询、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岗位和资质要求,强化职业道德建设。

  《意见》明确了民政、发改、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税务、医疗保障、残联等部门的责任,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投入支持力度,统筹做好相关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帮助扶持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民政部、中国残联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化协调联动,结合职责抓好本意见落实,确保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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