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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制定《社会团体 年度检查办法》
2025-07-02 08:16:49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任乐晴)为进一步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扎实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近日,民政部制定并发布规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范围覆盖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办法》共21条,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强化了5个方面制度设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是规范年检流程。明确年检工作程序和相应时限要求,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三是明确审查标准。明确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以及不同结论对应的具体情形。四是加强结论应用。明确社会团体问题整改以及登记管理机关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相关衔接规定,做好年检工作“后半篇文章”。五是完善综合监管。明确审查阶段征求意见、结论作出后通报相关方面的制度设计,构建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体制。

  办法明确了年检工作的4个主要环节:一是1月31日前,登记管理机关发布年检公告或者通知;二是3月31日前,社会团体根据年检公告或者通知准备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三是5月31日前,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四是登记管理机关结合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审查,原则上于9月30日前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开。

  《办法》对社会团体年检内容进行了全面规定,涵盖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履行变更登记与章程核准、按章程开展活动、负责人变动、机构设置变动、财务状况等多个方面,社会团体提交年检材料时还需同步提交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办法》规定,社会团体年检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1)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2)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的;(3)其他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年检中发现社会团体及其负责人存在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形的,依法将问题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民政部将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目标,全力推动各级民政部门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通过深入开展解读释义、专业培训辅导、积极协调沟通、贴心咨询服务等工作,引导社会团体不断完善自身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增强服务社会的能力,持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发展质效,为社会团体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据了解,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登记的社会团体数量约38.1万家,占社会组织总量的43.6%。


责任编辑:csgy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