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景亦兴)近日,国家医保局、教育部、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当前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旨在推进长期照护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保障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待遇群众的权益。
通知针对当前专业化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不足、质量参差不齐的情况,坚持培训与就业供需衔接和动态平衡,强调严格规范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注重落实各项激励和支持政策,对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作出安排。
在培训对象方面,通知明确,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6周岁、身心健康且具备长期照护职业能力条件的劳动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长期照护师培训。这一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类群体,不仅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学生(含在读应届毕业生)、身体健康的退休人员积极参与,还大力支持有意愿从事长期照护工作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加入,充分挖掘人力资源潜力,为长期照护行业注入新鲜血液。
对于培训内容与方式,通知要求开展长期照护师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机构,需严格依据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包、职业培训教材以及国家有关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科学设定培训内容,分类构建相应的培训课程体系。按照从易到难、从初级到高级的原则,开展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培训。各地可灵活采用理论课程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着重提升参训学员的实践操作能力,确保培养出的长期照护师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实操技能。
在就业衔接与职业发展上,通知要求各地指导培训机构与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加强沟通协作,结合个性化用工岗位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同时鼓励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在招聘时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逐步推动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的护理服务人员及业务管理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实现培训与就业的精准对接,为长期照护师搭建清晰的职业发展路径。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区域长期照护师就业用工需求情况,将其纳入人才需求目录、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结合实际将长期照护师列入急需紧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重点产业职业资格评价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目录,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等政策。
此前,国家医保局已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长期照护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培训包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实施意见,全国首场长期照护师考试也已在江苏南通顺利举行,为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加快推进长期照护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对于培养专业化高素质人才队伍意义重大。这不仅能够为提升长期护理服务质量提供有力支撑,保障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平稳运行,还将切实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助力养老等领域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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