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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2025-04-23 08:40:46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任乐晴)近日,民政部印发通知,启动第五次“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本次评选表彰面向所有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表彰名额共计 300 个。其中,地方性社会组织 170 个,在民政部登记的社会组织130个。获评的先进社会组织将被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并获颁荣誉证书及奖牌。

  此次活动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激励广大社会组织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担当作为。

  据了解,在评选标准方面,要求参选社会组织具备多方面优秀特质。首先,党的建设突出,坚决落实党中央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部署,将党建融入组织运行与发展全过程,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其次,在服务国家、社会、群众和行业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尤其对在重点行业、领域表现卓越、起引领示范作用的组织予以重点关注。再者,法人治理要健全,拥有完善的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现民主选举、决策、管理与监督,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且权责清晰、运转协调、制衡有效。此外,社会形象良好,模范遵纪守法,坚守非营利属性,诚信自律,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较高品牌影响力与社会公信度,优先推荐评估等级 4A(含)以上的社会组织。最后,运作需规范合法,2021年至今未受行政处罚,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合格(参加年报不用年检的,按时报送并无争议),且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秘书长未因本组织职务行为接受刑事处罚或党纪政务处分。

  评比推荐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原则,采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竞争择优的方式,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地方性社会组织由各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汇总后向民政部申报;在民政部登记、实行双重管理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则由其业务主管单位按分配名额向民政部推荐。整个评选过程分为6个环节,包括推荐申报前征求纪检监察、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意见(各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民政部统一征求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意见),推荐单位进行公示,按时报送相关表格,民政部进行资格初审及意见征求并反馈初审结果,推荐单位再次公示正式推荐对象,最后由民政部审核把关、公示拟表彰对象,并确定表彰名单。

  民政部负责此次评比表彰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承担。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需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做好组织推荐工作,根据评比标准和程序,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组织推荐,并向评比对象公开。同时进行舆情监测,及时反馈问题。在推荐过程中,要统筹考虑不同层级、类型的社会组织,适当平衡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推荐比例,严禁向参评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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