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任乐晴)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着力构建以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体制机制,落实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技能评价,畅通职业发展通道,推动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我国老年人口众多,老龄化进程加速,尤其是高龄、失能老人数量增长,对养老服务人才在数量与质量上的需求极为迫切。在此形势下,推进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成为当务之急。
《实施意见》明确,全面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聚焦养老护理员等从事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的人才。针对设有高级技师等级的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增设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技术职务(岗位),并在初级工之下补设学徒工,构建“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拓宽了养老服务技能人才的职业发展路径。
在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建设方面,省级民政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等原则,遴选本地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机构、院校等符合条件的单位,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成为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原则上每个省份同一职业(工种)认定机构不超过3个,保障机构质量与布局合理性。
认定机构将秉持客观、公正、规范的原则,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通过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方式,对养老服务技能类职业(工种)进行等级认定。考核合格者将获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内查询验证。
为建立常态化考核认定机制,民政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指导认定机构依据市场与人才发展需求,定期开展认定工作,强化考务人员队伍建设。民政部门将推动用人单位对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开展岗前培训及定期业务培训,支持用人单位将认定与岗位练兵等相结合,对竞赛获奖选手晋升相应等级,允许劳务派遣人员在实际用工单位参加认定。
此外,民政部门将根据养老服务领域职业结构变化,及时申报新职业新工种,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培训教材与试题库。同时,促进认定结果与人才培养、使用、待遇挂钩,指导用人单位加大经费投入,依据认定结果合理安排人才岗位,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重要依据,在机构评定、补贴支持等工作中,加大技能人才配置情况的评价权重。
民政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还将拓宽养老服务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与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突破限制,对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直接认定高级工及以上等级,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破格晋升。健全激励机制,引导用人单位向高技能人才倾斜工资分配。
根据规划,到“十五五”末,80%以上养老护理员将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他养老服务技能人才取得证书的数量也将大幅增加。这一制度的推进,将有力提升养老服务行业人才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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