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头条
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发布 鼓励有针对性实施三大类项目
2024-04-24 10:35:30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章昱兴)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鼓励有意愿、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有针对性地申报实施三大类项目。

  《实施方案》明确,聚焦“一老一小”服务、聚焦乡村振兴、聚焦东北振兴相关省份、中西部地区和援疆援藏、聚焦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重点面向工作条件相对薄弱、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区域。

  一是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东北振兴相关省份、西藏自治区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需求开展社会服务,并产生撬动和示范作用。项目总数25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每个项目应在至少两个省级行政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社会服务。

  二是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中西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东北振兴相关省份、西藏自治区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需求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总数6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三是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性社会组织面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省份、西藏自治区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项目运作、业务技能、专业知识等方面培训。项目总数13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实施方案》规定,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助力民生服务与保障。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项目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民政部按程序拨付立项资金的70%项目资金;项目执行完成50%后,拨付剩余30%的资金。

  《实施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宣传与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参与项目申报,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确保项目可行性。项目执行单位应当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据了解,民政部将引入社会审计和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和重点评估,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总体实施效果进行考评,并不定期对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强化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的“全国社会组织投诉举报系统”提供涉嫌违规线索。


责任编辑:csgy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