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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两社会团体作出警告
2023-02-15 09:08:51    慈善公益报

   慈善公益报(钟 伟)据民政部2月14日消息,经查,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中国系统科学研究会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度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民政部决定对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中国系统科学研究会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将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中国系统科学研究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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