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至爱者至美 至善者至高
—— 民政部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启动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李济慈)近日,民政部发布通知,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活动将对2020年至2021年期间在民生保障、乡村振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慈善信托进行表彰。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一如既往,共设置四类奖项:慈善楷模、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捐赠企业、捐赠个人。表彰名额总计不超过150个。具体指标为“慈善楷模奖”原则上不超过30个。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事迹突出、社会影响良好、具有感召力、公信力、示范性的个人(括慈善工作者)和爱心团队(非法人)。评选时综合考虑其慈善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指标,如长期从事或参与慈善工作、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等。评选表彰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主要依据。对从事慈善工作的专职人员,评选表彰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一般不评选副司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司局级以上干部,且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奖”原则上不超过50个。表彰在我国慈善领域具有创新性、示范性、推广性的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评选时综合考虑实施时间、资金规模、慈善效益、社会影响等因素。
“捐赠企业奖”原则上不超过40个。表彰2020年至2021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企业,同时参考企业参与慈善活动的年限、方式和效果,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员工参与慈善事业情况等。
“捐赠个人奖”原则上不超过30个。表彰2020年至2021年向我国境内捐赠数额较大、贡献突出的国(境)内外个人,同时参考个人参与慈善事业年限、社会评价、捐赠方式创新等情况。
第十二届“中华慈善奖”评委会由民政部、有关党政部门、慈善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机构的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承担日常工作。
通知还规定了参评方式、推荐要求、申报时间、材料要求和评选表彰程序等。
通知还特别指出取消参评资格的情况,共包括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在网络投票中弄虚作假者;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单位及个人。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中华慈善奖”为全国慈善领域政府最高奖项,自2005年创办以来已成功举行十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累计表彰了1187个爱心个人、爱心团队、捐赠企业、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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