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李济慈)“最低生活保障”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中的核心制度安排,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不仅有效解决了城乡贫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更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进步。为贯彻落实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截至目前,我国已有10余省份宣布上调低保标准,并稳步推进低保城乡无差别目标的实现。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上海市目前仍旧是全国低保数额最高的地区。自7月1日起,上海上调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2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30元。
同是自7月起,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已由家庭月人均1170元调整为1245元。
广东省自1月1日起以3.5%的增幅提高四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87元,珠海、佛山、东莞等二类地区为每人每月967元,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每人每月853元,汕头、韶关等四类地区城镇为每人每月800元。
目前,黑龙江全省城乡低保保障水平已实现“十五连增”,自1月1日起,全省城市低保指导标准提高到637元/人月。
西藏自1月1日起提高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847元提高至910元。
湖南省民政厅《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一大亮点就是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概念,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
由福建省财政厅、省民政厅提交的《福建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政策调整方案》日前已获省政府批准。根据方案,“十四五”期间,福建省省定低保最低标准将每年提高350元,目前省定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年4050元。
山西省则宣布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日前,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定和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22年起,各县(市、区)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30%-40%和45%-55%确定,逐步使之与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相协调。
今年7月28日,民政部正式发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并将逐步指导地方减少低保工作的城乡差异,推动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
民政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城市低保对象753.2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489.2万人,1至9月累计支出低保资金1367.8亿元;共有特困人员470.7万人,1至9月累计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347.5亿元。前三季度全国共实施临时救助616.6万人次,累计支出76.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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