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推进慈善领域的良法善治
—— 在“慈善法治圆桌汇”系列沙龙(第四期)上的讲话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华慈善总会会长 宫蒲光
我很高兴参加“慈善法治圆桌汇”,这么多国内一流的专家和学者汇聚中华慈善总会,使我们有机会在家里聆听各位专家学者的真知灼见,感到很荣幸!在此,我再一次代表中华慈善总会,向各位专家、学者和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和崇高的敬意!
由杨团老师倡议,金锦萍、刘培峰、马剑银等国内慈善领域著名的专家、学者为召集人,组织开展的“慈善法治圆桌汇”,围绕《慈善法》修改设计了十个主要问题开展深入研讨,为全国公益慈善领域的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新闻媒体,搭建了一个参与讨论、沟通交流、提出建议的开放平台。对于推动慈善理论研究,慈善文化弘扬和慈善事业发展,特别是对《慈善法》的修法工作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在此我也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圆桌汇上,各位专家、学者、各界嘉宾围绕“慈善募捐的界定与慈善资格”主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大家的发言既有理论高度,又有思想深度;既体现了学术研究的成果,也充分考虑了公益慈善实际工作需要;既具有国际视野,也体现了中国特色。对公益慈善理论界、公益慈善组织政府监管部门和人大立法机关,都很有启发和借鉴意义。希望会后认真整理,既可作为《慈善法》修法工作的重要参考,也可引领公益慈善领域的深入思考,为进一步促进慈善领域的良法善治贡献我们大家的力量。
作为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慈善法》修法工作并在慈善行业从业的一员,借今天圆桌汇之际也谈点自己的体会,与大家共勉。
第一,牢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展慈善修法理论研究。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之后又载入宪法,这是党和国家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我们党指导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党全国人民的行动指南。我理解,它最突出的两个特点,一是高举旗帜,坚持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现在全党正在学习党史,党的百年艰苦卓绝又灿烂辉煌的历史反复证明了一个真理,也是中国革命和建设成功的基本经验,就是走自己的路!从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农村包围城市”,到邓小平同志指出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才是硬道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再到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些无不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走中国自己的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实践中,为什么我党能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取得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胜利?最根本的一条就是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根本原则,这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所在。因此,在我们慈善法修法理论工作中,也必须坚持这一重要思想,也就是说,在慈善法立法研究中,我们要注重吸收国外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但更要将中国的国情和事业发展的现实需要放在首位。要在认真总结中国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寻出符合中国实际的发展道路和制度设计,决不以“希腊罗马”束缚我们的手脚,更不能以西方制度体系和规则作为我们慈善事业发展圭臬。要通过我们的深入研究,构建我们自身慈善制度的话语体系,将现已存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慈善事业发展的独特模式,总结归纳形成自己的发展道路。
第二,慈善事业躬逢盛世,正处于难得的发展机遇期。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慈善事业。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慈善法》颁布施行;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去年,全国人大专门安排了《慈善法》执法检查,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对慈善事业法制建设的高度重视,形成了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强劲东风。通过检查,大家认为《慈善法》对慈善事业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领、规范和促进作用。为了更好地发挥法律对慈善事业的促进作用,许多同志都希望能够通过修法进一步完善该法,对慈善事业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执法检查报告反映了大家的建议并得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认可,在今年上半年正式启动了《慈善法》的修改工作。特别是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包括《慈善法》修订在内的社会保障立法作了三次批示和指示。此后,李克强总理、栗战书委员长、韩正副总理、王晨副委员长、张春贤副委员长等党和国家领导人都作了重要的批示。这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慈善事业的重视程度是前所未有的,也为完善慈善事业顶层设计、推动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我们应该为此欢欣鼓舞,深感荣幸,尽最大努力为慈善事业添砖加瓦,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第三,积极参与《慈善法》修订是慈善理论工作者施展才能的用武之地。全面依法治国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总体框架和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个全面”其中一个就是全面依法治国。包括慈善事业在内的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慈善法》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支柱性和综合性法律,是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制定一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早在2014年,为配合《慈善法》立法工作,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名老师和金锦萍、刘培峰两位学者共同召集了“慈善立法半月谈”系列沙龙活动,整理出4万余字的《慈善法(专家建议稿)》,从慈善组织界定、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组织财产管理、慈善信托、慈善服务以及监督管理等14个方面提出了200多条建议,为做好《慈善法》立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智力支持。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慈善法》颁布实施五年之际,确定修订《慈善法》,这里面也包含了在座许多专家的深入研究和建言献策。郑功成、杨团、金锦萍等知名专家和在座的有关专家,给全国人大提交的报告提出的建议,引起了高度重视。在大家的推动下,修法工作已全面启动,作为此项工作的具体协调人,在此我向大家表示深深的敬意!我在人大工作一届五年,匆匆过去了三年多,还剩不到两年的时间,我非常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争取本届内完成《慈善法》的修订工作。看到大家激情满怀,聚焦法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我也充满了信心,相信修法工作一定能够圆满成功。
修订《慈善法》现已列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日程,这其中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主要有四方面工作:一是理论研究;二是实践经验总结;三是政策法规梳理;四是部门协调形成共识。这四个方面我认为与各位专家学者息息相关的就是理论研究和政策梳理。因此,我真诚地希望大家要继续保持现有的积极心态和进取精神,围绕修订《慈善法》开展深入的学术研究,不仅重视以往的研究成果,更要注重实践经验的吸收和归纳,真正做到理论结合实际,为修法贡献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同志们,我们现在所从事的修法工作是一项国家慈善事业发展中十分重要的顶层设计,应当要有这样的政治站位、宏大视野和家国情怀,才能不负使命、担当重任。最后,再次感谢各位专家学者对慈善事业和对中华慈善总会的关心和支持!
责任编辑:csgyb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