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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教育、民政合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021-05-10 07:03:13    慈善公益报

多维并举 共护未来

——司法、教育、民政合力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李济慈)保护未成年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今年以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尤为加强,力度超前。以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轴,全国呈前后驱动、上下协同、多策共进、多措并举之势,一张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之网正在高质量织就。

  顶层设计纲举目张。日前,由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担任组长,国务委员王勇,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赵克志,民政部部长李纪恒,国务院副秘书长孟扬、陆俊华任副组长的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宣布成立。成员包括各中央机构及相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民政部,负责日常工作。此举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管理机制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司法保障坚实有力。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决定,自2021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爱同行 共护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监督专项行动。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施行为契机,积极开创未成年人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新局面。

  专项行动旨在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充分履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主导责任,配合有关方面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和痛点问题,积极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助力完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体系。

  在此前最高检下发的《“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中,已对未来五年检察工作进行了全面布局,强调检察机关“十四五”时期将创新未成年人检察,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以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

  教育为重保护当先。4月6日,教育部发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4月23日结束意见反馈。

  《征求意见稿》共分8个章节,58条具体要求,从学校的角度推进制定与落实相关具体措施,其中涉及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人格权益、受教育权、休息权利、财产权利,以及防范欺凌、性侵等内容,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民政深耕工作机制。今年2月23日,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民政部门正加快建立国家层面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全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同时推动省、市、县级层面成立相应机制。

  《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到,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直接明确“民政部门”职责的部分有8条15处,对民政部门履行国家监护法定职责、开展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个案、开展救助保护等内容着重提出要求。

  今年年初,针对现实情况,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意见,要求做好监护缺失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并规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等情形暂不能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及相关部门要及时发现报告,并由民政部门对未成年人依法进行临时监护。

  4月28日,民政部下发《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将今年6月定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强调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将开展“宣传月”活动作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牵头部门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充分利用传统及新兴媒体,以丰富多样的形式打造主题宣传品牌,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努力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法仁同理,检爱同心,教善同情,国民同向,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坚韧之网正照护现在,守护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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