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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
2020-03-31 23:16:00    慈善公益报

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

统筹推进复工复产复学等工作

  慈善公益报( 本报记者 陈墨)《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网站上获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工作部署,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发布《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中、高、低风险地区机构防控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家庭寄养儿童防控工作水平、统筹做好开学复课各项工作等7个方面内容。

  对于中、高、低风险地区机构,《通知》分别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控工作要求。明确中、高风险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继续严格执行封闭管理要求。对于回机构、返岗的工作人员隔离观察至少14天,对于采取居家隔离的,要求居家休息不外出,不接触其他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报告情况,身体状况无异常的方可安排上岗。低风险地区机构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和防控要求实施差异化精准防控,对于因就学而确需回机构居住的儿童,应当提前安排进入机构隔离区隔离观察至少14天,无异常后再进入机构独立的生活区域。所在地区中小学已全部开学的低风险地区机构,可以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对于15天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未密切接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且无相关疑似症状的轮岗工作人员和因就学而确需回机构居住的儿童,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指挥机构要求,不再进行14天的隔离观察,但工作人员轮休期间应当居家休息不外出。

  为进一步提升家庭寄养儿童防控工作水平,《通知》提出,要建立每日沟通报告制度,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寄养家庭保持密切联系,详细了解寄养儿童及共同生活成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督促指导寄养家庭继续实施严格的防控措施。同时,加强对其他儿童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方案》,及时发现、报告和分类处置因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要指导各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力度,重点关注复工复产后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需求,督促监护人或受委托照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着重做好复学前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要在做好疫情期间特殊儿童群体心理疏导工作基础上,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救助保护衔接、心理抚慰等工作,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统筹做好开学复课各项工作,要保持信息畅通,密切关注开学信息,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协作,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对于所在地区已发布开学计划的低风险地区的儿童福利机构,要提前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确保就学儿童不与机构内其他儿童接触,并为其配备专职人员提供服务。同时,各地民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扎实推进在线教育等工作,积极解决就学儿童线上学习条件问题,为就学儿童在线学习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指导服务,确保就学儿童“停课不停学”。

  此外,《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创新工作方法,利用电话、微信、视频连线等信息化手段,加大对儿童福利领域有关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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