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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
2020-03-23 12:38:17    慈善公益报

民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

扎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王学军)《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3月20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从抓紧细化政策举措、完善价格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兜底脱贫、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线上办理、加强部门协同、强化资金保障、深化宣传引导等八个方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此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对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照料服务保障作出的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分区分级细化政策安排,不折不扣地把党中央对困难群众的关怀落到实处。疫情严重影响当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根据影响的程度,确定增发生活补助的范围和标准。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受理低保申请,确保所有受疫情影响收入下降、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细化临时救助的类别和情形,重点救助新冠肺炎患者及受影响家庭。非本地户籍的新冠肺炎患者,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急难发生地应当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结合当地实际明确临时遇困外来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具体情形、标准和救助时限,统筹运用好实物帮扶和现金救助政策。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好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方面的作用,指导社区(村)或安排相关人员、机构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通知》强调,要统筹推进兜底脱贫,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贫困人口救助帮扶,落实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及时救助因疫致贫返贫群众。要会同扶贫等部门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开展数据比对和摸底排查,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帮扶,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科学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处理好价格临时补贴与提高低保标准之间的关系,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为了确保困难群众在遇到突发困难时得到及时救助,《通知》还对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和加快实现社会救助线上办理作出要求。包括现阶段各地民政部门要全面公布现有的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号码,加强电话值守,保障热线畅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求助转介机制,使各类社会救助求助事项都能得到及时办理。同时,全面开展金民工程应用推广,全面提升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社会救助工作深度融合,不断优化完善政务服务流程,积极推行社会救助全流程线上办理,方便救助申请,缩短办理时限。探索建立社会救助资源库,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形成救助合力。

  此外,民政部要求要加强部门协同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通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将掌握的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困难信息及时转介给相关部门,协助做好专项救助申请工作。同时,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疫情影响、兜底脱贫、物价联动等因素,精心测算社会救助资金需求,及时报党委和政府以及同级财政部门,力争增加困难群众兜底保障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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